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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是“跑腿”

作者:王凤仙 时间:2021/10/15 10:12:24 浏览:1825次

 

官司与合同,是社会大众对律师所贴的标签。于是,人们遇到纠纷要打官司时会请律师帮忙;遇到了重大的交易,需要写份合同,找律师帮忙写合同。在习以为常之后,大家在这样传统的认识框架中,认为律师的作用比较狭隘。律师,就是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的职业,有时这个问题,不限于是法律。而解决问题、实现最终目的不一定非得打官司,打官司是要核算成本的,所以有时调解、和解、谈判会是最佳解决问题的方式。

律师这个群体相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更加理性,但律师也是人,也有情绪,也有感性的时候,有时还会被带入当事人的情绪里。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律师一定会就委托的事项思考得更多、更深、更广。否则,我们愧对于当事人的信任和所交纳的律师费。但千万不能就此认为:你交纳了律师费,律师就是你的“跑腿”了,律师就应当按照你给的既定路径去操作。律师的更大意义是参与设计这个实现目的的路径,找到更稳妥有效、更有利的路径。当事人不应指挥着律师该如何去做,而是应告诉律师你的问题所在和希望所在。

既然委托了专业律师,就应当信任律师,多听律师的专业建议,而不是依然我行我素。我就遇到这样一个当事人,有些证据明明没有必要提交,律师也耐心详细地解答了无需提交的原因,他却仍执拗地坚持让律师做“跑腿”去提交,如果律师按照当事人的指挥去送了毫无意义的证据材料,这不仅仅是跑一趟送材料的简单问题,而是对律师解决问题能力的质疑和不信任,律师应具备独立性思考的基本素养,既不能一味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也不能完全不听、不考虑当事人的意见,毕竟当事人是事件亲历者,有些细节或当事人认为不重要的情节在我们眼里反而会是案件的关键点。所以我最终给的建议就是让他自己亲自去提交毫无意义的证据材料,让法官亲口告诉他:这些他所认为能够影响法官判案的证据,能否达到他所预想的效果。有些事只有他自己亲自经历了才会放弃、才会明白,因为当事人也怕被法官训斥或是让法官心里产生不好的印象。最终的结果是他经过一夜的思考后,他决定不去提交了,他也觉得这些证据材料没什么意义,不会影响案件的任何结果。不管是什么原因让他改变了想法,能想通说服自己就不枉费这一夜的时间。如果说律师真的按照当事人的想法去送了,也未必能收获当事人的好评,没准还会适得其反。

律师可以为客户做的,经常超出了客户对律师的期望,客户真正需要的律师一定不是被动地听命于客户的仆人,也一定不是只会打官司写合同的法律工作人员。客户需要的是律师像伙伴一样,站在同样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去解决问题,去避免更多的问题。唯有真正的理解和了解,才是最好的合作!

律师可以做“跑腿”,但不是专职“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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